建築學博士

課程簡介

  •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最長修業期限為6年。

  • 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 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建築學

  • 課程介紹
    註1:根據澳門特區政府相關法律規定,為取得建築師、工程師或城市規劃師等專業職銜,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學歷要求,並經由澳門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的登記進行資格認可和考試。

學習計劃


本課程包括2門基礎必修科目、1門專業必修科目、1門選修科目、專業實習、畢業設計、學術專題專案及一篇博士學位論文。


():基礎必修科目 (6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DATZ01

設計研究方法高階

3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

DATZ02

建築學專題

3

 

 

():專業必修科目 (3學分)

都市設計與更新改造專業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DATZ03

都市與建築發展史

3

第一學期修讀完成

建築可持續設計專業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ATZ04

建築可持續設計專題

3

註:大學有權取消開辦修讀人數不足之專業範疇科目

 

 

():選修科目(從以下三門中選修一門,3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DATE01

當代建築綠色設計與方法研究

3

第二學期修讀完成

DATE02

建築與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3

DATE03

產業發展規劃與設計理論研究

3

 

 

():其他非授課科目 (7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DATZ05

學術專題項目 (須參加不少於10次學術活動)

1

第一至四學期修讀完成

DATZ06

專業實習

6

第二、三學期修讀完成

 

 

():畢業設計及論文 (18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ATZ07

畢業設計

6

DATZ10

論文

12

 


科目簡介

設計研究方法高階 (3學分)

講授高階質性研究方法的西方經典理論、主要研究取向和具體研究方法及文本建構與文本分析應用。瞭解質性研究方法的驅勢、進階方法論、熟悉質性研究方法的研究流程、掌握質性研究具體的調查、分析和文本建構的高階方法操作,特別是建築學的質性研究特點。

建築學專題(3學分)

課程內容包括城鄉規劃-都市之功能與結構;宜居城市研究專題;亞洲城市的全球化;社區營造-理論、方法與批評;都市更新與再生;都市休閒與觀光專題;空間計畫體制及法令等。

都市與建築發展史(3學分)

城市與建築發展史著重從建築史和人文科學的角度系統地講授建築與城市的起源和發展,內容包括:史前的建築與城市、城市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誕生、古埃及建築與城市、古希臘-羅馬城市、中世紀的基督教、巴洛克時期建築與商業城市、近代和現代工業建築與城市。從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社會、城市規劃等多方面綜合地研究建築與城市發展史,並對今後城市發展提出戰略性意見。

建築可持續設計專題 (3學分)

熟悉可持續環境的核心價值;介紹新近可持續建築的設計;深入思考人類生命繁衍與環境的根本關聯。

當代建築綠色設計與方法研究 (3學分)

本課程主要是從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可持續設計的概念出發,輔以通用設計、無障礙空間設計、人體工學與估價的基礎理論建構,透過學理的說明、案例的介紹、課堂議題討論,引導學生對於建築大環境與微環境變遷及可持續城市環境建構有深層的認識與興趣。從「綠色」與「可持續」的概念出發,建構資材再利用、回復建築創造本質等新概念。

建築與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3學分)

保存古蹟的目的在揭示先民生活的歷程以及藝術、文化與科技的成就,以鑑古知今,然而受到自然與人為因素的影響與破壞,古蹟的生命週期常較預期的更為短暫。為使古蹟能達到長期保存的目的,對於可能持續破壞甚而使之消逝的病變與危機便須借重人們的智慧,以科學的方法在最小的干預下,使之得以化危機為轉機。古蹟修復便是為了使古蹟得以可持續經營所採取的診療與復健行為,以適應不同的物理條件及多樣的活動,進而與現代生活同步、與現代環境共生。本課程主要透過修復實例的引徵,使同學從務實面探討問題的存在與破解的方法,配合國內外的案例與比較,期使在短時間內能確立一套古蹟保存與維護的完整理念。

產業發展規劃與設計理論研究 (3學分)

本課程並不定位於探討如何規劃和經營文化創意產業,而是關注以下課題:(1)如何藉由掌握更廣泛的社會脈絡(文化經濟、文化治理、社會與文化轉型。簡言之,全球競爭與經濟危機下資本積累之文化策略的崛起),來理解和分析文化創意產業的浮現和定位;(2)文化創意產業如何構成與運作(文化勞動或工作的特質、核心元素、組織特性等);(3)文化創意產業與城市和地方發展的關係。

學術專題項目 (1學分)

學生必須參與至少十次由學院認可的學術活動,如學校組織的講座、研討會、參觀等。每次活動後,學生需提交一頁紙(A4)長度的活動報告,並由指定導師批閱。該科目旨在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開拓他們的學術視野,並培養他們的創新思維。

專業實習 (6學分)

實習課程旨在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使在校學生得以提前進入社會實踐領域,增強對所學知識、專業知識的理解,培養和提高學生自主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實踐技能。

畢業設計 (6學分)

本科目是一門理論指導實踐的科目,是讓學生綜合運用在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在理論層面的基礎上設計並完成課題,是一次系統、全面的設計課題綜合訓練。

論文 (12學分)

學生必須提交博士學位論文(不少於四萬字,不包括註腳、章節附註和參考文獻),並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學生必須遵照大學關於博士學位論文的格式要求來撰寫。

學習要求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2門基礎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1門專業必修科目、表(三)中的1門選修科目,共計12學分。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四)中的學術專題項目(須參加不少於10次學術活動)、專業實習,以及表(五)中的畢業設計,共計13學分。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4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獲得12學分。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須進行考核,考核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方式進行。 修畢表(一)、表(二)及表(三)規定科目並且獲得學分的學生,需撰寫開題報告並完成開題答辯。完成開題答辯後, 學生即可開始撰寫博士學位論文,並同時進入畢業設計創作期。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發表一項學院認可的一級論著或建築設計作品,或兩項學院認可的二級論著或建築設計作品。詳情請參閱《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關於博士生論著與作品評鑒的補充說明》。

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畢業設計時間一般為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日間、晚間或週末上課。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