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博士
課程簡介
-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年,最長修業期限為6年。
-
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
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音樂學
-
課程介紹
專業: 1.音樂理論 2.音樂理論與實踐
學習計劃
本課程包括3門基礎必修科目、3門選修科目、學術專題項目及一篇博士學位論文。
表(一):基礎必修科目 (9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備註 |
DMUZ01 | 研究方法高階 | 3 |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 |
DMUZ02 | 音樂理論與分析 | 3 | |
DMUZ03 | 創新音樂 | 3 |
表(二):選修科目
音樂理論專業範疇(從以下七門中選修三門,共9學分) | 備註 |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
|
DMUE01 | 中外音樂史論 | 3 | |
DMUE02 | 民族音樂學 | 3 | |
DMUE03 | 音樂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 3 | |
DMUE04 | 音樂美學 | 3 | |
DMUE05 | 當代音樂 | 3 | |
DMUE06 | 音樂理論與實踐高階 | 3 | |
DMUE07 | 專題 | 3 | |
音樂理論與實踐專業範疇(從以下七門中選修三門,共9學分) |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DMUE01 | 中外音樂史論 | 3 | |
DMUE02 | 民族音樂學 | 3 | |
DMUE03 | 音樂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 3 | |
DMUE04 | 音樂美學 | 3 | |
DMUE05 | 當代音樂 | 3 | |
DMUE06 | 音樂理論與實踐高階* | 3 | |
DMUE07 | 專題 | 3 | |
*選讀「音樂理論與實踐」研究範疇的學生,必須選修「音樂理論與實踐高階」。
表(三):其他非授課科目 (1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DMUZ04 | 學術專題項目 (須參加不少於10次) | 1 |
表(四):論文(12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DMUZ10 | 論文 | 12 |
科目簡介
研究方法高階 (3學分)
本科目通過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混合研究等方法,為學生提供音樂研究方法的進階學習。科目涵蓋文獻綜述、學術探究、學術規範、學術倫理等內容,進一步明晰概念闡釋、問卷調查、案例分析以及數據收集與分析的方法和步驟。
音樂理論與分析 (3學分)
本科目以課堂講授、文獻閱讀與研討、作品分析及專題論文寫作相結合的方式完成。對音樂基本理論展開系統性、綜合性學習,通過音樂作品的聆聽、分析,運用音樂形態學、分析學、人類學等理論,尤其是20世紀以來音樂理論的創新成果,對作品音樂語言、創作手法及表現形式進行風格性理解與認知。
創新音樂 (3學分)
本科目深度融合具有跨學科廣度的音樂專業、創意合作和創業技能。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把握科技與文化前沿方法,運用創意觀點把音樂與跨學科知識加以綜合,轉化為商業數字和創意企業的方案,達成藝術能力、創造能力、情感素質的綜合培養。
中外音樂史論 (3學分)
本科目以中外音樂發展歷史為主要內容,結合文化背景、歷史淵源,以音樂風格演變與衍展為主要線索,通過音樂本體解析,在掌握中外音樂歷史發展整體脈絡的基礎上,對優秀音樂成果加以史學理解與認知,從而建立音樂思潮、音樂風格等方面的哲學思考。
民族音樂學 (3學分)
本科目是音樂學與人類學之交叉學科,涵蓋民族音樂學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民族音樂學家及其理論建構、研究觀點以及學科貢獻。本科目旨在促進學生樹立多元思維視域,掌握民族音樂學學科理論以及田野工作、音樂民族志、記譜與記譜法、樂器學法等研究方法,以學科特有的學術視野展開理論思考和論文寫作。
音樂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3學分)
本科目通過對中國、德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音樂教育發展歷史脈絡的梳理,在音樂教育理論與實踐的比較研究中,對其規律、方法、內容、評價方式等進行共時與歷時性的認知,進而提升對國内外音樂教育現狀的把握與差異性解讀。
音樂美學 (3學分)
本科目旨在運用哲學美學理論與方法,在音樂藝術總體的高度研究音樂之美的本質及其內在規律性。在音樂美學思潮的歷史變遷中展開基礎性、通史性學習,進而結合專題性研究成果開展探究性學習,培養學生以高度抽象、概括與邏輯思維能力,在音樂美與審美的基本規律、音樂實踐的美學問題等研討中提升理論素養、研究與批評能力。
當代音樂 (3學分)
本科目旨在運用和聲、曲式、主題、動機、序列、節奏、申克、集合、比例及風格等當代音樂分析方法,綜覽當代音樂呈現出的紛繁複雜面貌,認知個性迥異的音樂創作理念,分析形形色色的音樂創作素材,總結音樂創作技術,力爭較為全面地理解與認知當代種種音樂現象與音樂實踐。
專題 (3學分)
本科目圍繞不同專家教授、業界研究新動態、新問題展開深入的專類研討,同時結合個人研究專長與興趣開展系列專題活動,運用科學方法,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相應的理論研究與藝術實踐,並通過宣講、研討、音樂會、教學等形式,展開理論與實踐的立體化、深層次認知與推理。
音樂理論與實踐高階* (3學分)
本科目主要針對音樂創作理論與表演實踐進行綜合研討。一方面音樂創作與表演需要運用音樂史學的方法梳理樂人、樂譜等相關文獻;另一方面通過和聲學、曲式學、音樂形態學的方法進一步分析和解讀音樂;此外,還應運用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的視角加以實踐,為創作與表演的闡釋建立良好理論基礎。
學術專題項目 (1學分)
學生必需參與至少10次由學院認可的學術活動,如學校組織的講座、研討會、參觀等。每次活動後,學生需提交一頁紙(A4)長度的活動報告,並由指定導師批閱。該科目旨在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開拓學術視野,創新思維的養成。
論文 (12學分)
選讀音樂理論研究範疇者:須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八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選讀音樂理論與實踐研究範疇者:須根據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音樂學博士學位《學位音樂會方案指引》提交學位音樂會方案,獲得通過後須舉辦學位音樂會,並須撰寫不少於四萬字的原創博士論文,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並進行答辯,答辯通過將獲得12學分。
學習要求
1.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3門基礎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門選修科目、表(三)中的學術專題項目(須參加不少於10次學術活動),共計19學分。 2.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須進行考核,考核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方式進行。 3. 學生在確認完授課科目後, 需撰寫開題報告並完成開題答辯。完成開題答辯並完成學術專題項目後,學生即可開始撰寫博士學位論文。 4. 選讀音樂理論研究範疇者:須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八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並進行答辯,答辯通過將獲得12學分。 5. 選讀音樂理論與實踐研究範疇者:須根據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音樂學博士學位《學位音樂會方案指引》提交學位音樂會方案,獲得通過後須舉辦學位音樂會,並須撰寫不少於四萬字的原創博士論文,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並進行答辯,答辯通過將獲得12學分。 6.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發表一項學院認可的一級論著,或兩項學院認可的二級論著。詳情請參閱《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關於博士生論著與作品評鑒的補充說明》。
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一般為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晚間或週末上課。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限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