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博士

课程简介

  • 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3,最长修业期限为6年。

  • 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 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 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音乐学

  • 课程介绍

    专业: 1.音乐理论 2.音乐理论与实践

学习计划

本课程包括3门基础必修科目、3门选修科目、学术专题项目及一篇博士学位论文。


(一):基础必修科目 (9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备注

DMUZ01

研究方法高阶

3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

DMUZ02

音乐理论与分析

3

DMUZ03

创新音乐

3

 

 

表(二):选修科目

音乐理论专业范畴(从以下七门中选修三门,共9学分)

备注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

 

 

 

 

 

 

 

DMUE01

中外音乐史论

3

DMUE02

民族音乐学

3

DMUE03

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3

DMUE04

音乐美学

3

DMUE05

当代音乐

3

DMUE06

音乐理论与实践高阶

3

DMUE07

专题

3

音乐理论与实践专业范畴(从以下七门中选修三门,共9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MUE01

中外音乐史论

3

DMUE02

民族音乐学

3

DMUE03

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3

DMUE04

音乐美学

3

DMUE05

当代音乐

3

DMUE06

音乐理论与实践高阶*

3

DMUE07

专题

3

*选读“音乐理论与实践”研究范畴的学生,必须选修“音乐理论与实践高阶”。

 

 

表(三):其他非授课科目 (1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MUZ04

学术专题项目 (须参加不少于10次)

1

 

 

表(四):论文(12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DMUZ10

论文

12

 


科目简介

研究方法高阶 (3学分)

本科目通过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混合研究等方法,为学生提供音乐研究方法的进阶学习。科目涵盖文献综述、学术探究、学术规范、学术伦理等内容,进一步明晰概念阐释、问卷调查、案例分析以及数据收集与分析的方法和步骤。

 

音乐理论与分析 (3学分)

本科目以课堂讲授、文献阅读与研讨、作品分析及专题论文写作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音乐基本理论展开系统性、综合性学习,通过音乐作品的聆听、分析,运用音乐形态学、分析学、人类学等理论,尤其是20世纪以来音乐理论的创新成果,对作品音乐语言、创作手法及表现形式进行风格性理解与认知。

 

创新音乐 (3学分)

本科目深度融合具有跨学科广度的音乐专业、创意合作和创业技能。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把握科技与文化前沿方法,运用创意观点把音乐与跨学科知识加以综合,转化为商业数字和创意企业的方案,达成艺术能力、创造能力、情感素质的综合培养。

 

中外音乐史论 (3学分)

本科目以中外音乐发展历史为主要内容,结合文化背景、历史渊源,以音乐风格演变与衍展为主要线索,通过音乐本体解析,在掌握中外音乐历史发展整体脉络的基础上,对优秀音乐成果加以史学理解与认知,从而建立音乐思潮、音乐风格等方面的哲学思考。

 

民族音乐学 (3学分)

本科目是音乐学与人类学之交叉学科,涵盖民族音乐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民族音乐学家及其理论建构、研究观点以及学科贡献。本科目旨在促进学生树立多元思维视域,掌握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以及田野工作、音乐民族志、记谱与记谱法、乐器学法等研究方法,以学科特有的学术视野展开理论思考和论文写作。

 

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3学分)

本科目通过对中国、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音乐教育发展历史脉络的梳理,在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中,对其规律、方法、内容、评价方式等进行共时与历时性的认知,进而提升对国内外音乐教育现状的把握与差异性解读。

 

音乐美学  (3学分)

本科目旨在运用哲学美学理论与方法,在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研究音乐之美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性。在音乐美学思潮的历史变迁中展开基础性、通史性学习,进而结合专题性研究成果开展探究性学习,培养学生以高度抽象、概括与逻辑思维能力,在音乐美与审美的基本规律、音乐实践的美学问题等研讨中提升理论素养、研究与批评能力。

 

当代音乐  (3学分)

本科目旨在运用和声、曲式、主题、动机、序列、节奏、申克、集合、比例及风格等当代音乐分析方法,综览当代音乐呈现出的纷繁复杂面貌,认知个性迥异的音乐创作理念,分析形形色色的音乐创作素材,总结音乐创作技术,力争较为全面地理解与认知当代种种音乐现象与音乐实践。

 

专题 (3学分)

本科目围绕不同专家教授、业界研究新动态、新问题展开深入的专类研讨,同时结合个人研究专长与兴趣开展系列专题活动,运用科学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相应的理论研究与艺术实践,并通过宣讲、研讨、音乐会、教学等形式,展开理论与实践的立体化、深层次认知与推理。

 

音乐理论与实践高阶* (3学分)

本科目主要针对音乐创作理论与表演实践进行综合研讨。一方面音乐创作与表演需要运用音乐史学的方法梳理乐人、乐谱等相关文献;另一方面通过和声学、曲式学、音乐形态学的方法进一步分析和解读音乐;此外,还应运用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的视角加以实践,为创作与表演的阐释建立良好理论基础。

 

学术专题项目 (1学分)

学生必需参与至少10次由学院认可的学术活动,如学校组织的讲座、研讨会、参观等。每次活动后,学生需提交一页纸(A4)长度的活动报告,并由指定导师批阅。该科目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拓学术视野,创新思维的养成。

 

论文 (12学分)

选读音乐理论研究范畴者:须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八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选读音乐理论与实践研究范畴者:须根据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音乐学博士学位《学位音乐会方案指引》提交学位音乐会方案,获得通过后须举办学位音乐会,并须撰写不少于四万字的原创博士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并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将获得12学分。


学习要求

1.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3门基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门选修科目、表(三)中的学术专题项目(须参加不少于10次学术活动),共计19学分。 2.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方式进行。 3. 学生在确认完授课科目后, 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完成开题答辩并完成学术专题项目后,学生即可开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4. 选读音乐理论研究范畴者:须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八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并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将获得12学分。 5. 选读音乐理论与实践研究范畴者:须根据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音乐学博士学位《学位音乐会方案指引》提交学位音乐会方案,获得通过后须举办学位音乐会,并须撰写不少于四万字的原创博士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并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将获得12学分。 6. 学生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发表一项学院认可的一级论著,或两项学院认可的二级论著。详情请参阅《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关于博士生论著与作品评鉴的补充说明》。

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为24个月。 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晚间或周末上课。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限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