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博士
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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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年,最長修業期限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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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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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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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音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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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專業: 1.音樂理論 2.音樂理論與實踐
學習計劃
本課程包括3門基礎必修科目、3門選修科目、學術專題項目及一篇博士學位論文。
表(一):基礎必修科目 (9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備註 |
DMUZ01 | 研究方法高階 | 3 |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 |
DMUZ02 | 音樂理論與分析 | 3 | |
DMUZ03 | 創新音樂 | 3 |
表(二):選修科目
音樂理論專業範疇(從以下六門中選修三門,共9學分) | 備註 |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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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UE01 | 中外音樂史論 | 3 | |
DMUE02 | 民族音樂學 | 3 | |
DMUE03 | 音樂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 3 | |
DMUE04 | 音樂美學 | 3 | |
DMUE05 | 當代音樂 | 3 | |
DMUE07 | 專題 | 3 | |
音樂理論與實踐專業範疇(從以下七門中選修三門,共9學分) |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DMUE01 | 中外音樂史論 | 3 | |
DMUE02 | 民族音樂學 | 3 | |
DMUE03 | 音樂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 3 | |
DMUE04 | 音樂美學 | 3 | |
DMUE05 | 當代音樂 | 3 | |
DMUE06 | 音樂理論與實踐高階* | 3 | |
DMUE07 | 專題 | 3 |
*選讀「音樂理論與實踐」研究範疇的學生,必須選修「音樂理論與實踐高階」。
表(三):其他非授課科目 (1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DMUZ04 | 學術專題項目 (須參加不少於10次) | 1 |
表(四):論文(12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DMUZ10 | 論文 | 12 |
學習要求
1.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3門基礎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門選修科目、表(三)中的學術專題項目(須參加不少於10次學術活動),共計19學分。 2.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須進行考核,考核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方式進行。 3. 修畢表(一)及表(二)規定科目並且獲得學分的學生需撰寫開題報告並須於第二學年結束前完成開題答辯。完成開題答辯並完成學術專題項目後,學生即可開始撰寫博士學位論文。 4. 選讀音樂理論研究範疇者:須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八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並進行答辯,答辯通過將獲得12學分。 5. 選讀音樂理論與實踐研究範疇者:須根據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音樂學博士學位《學位音樂會方案指引》提交學位音樂會方案,獲得通過後須舉辦學位音樂會,並須撰寫不少於四萬字的原創博士論文,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並進行答辯,答辯通過將獲得12學分。 6.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發表一項學院認可的一級論著,或兩項學院認可的二級論著。詳情請參閱《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關於博士生論著與作品評鑒的補充說明》。
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一般為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晚間或週末上課。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限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