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博士
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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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3年,最长修业期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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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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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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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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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专业: 1.音乐理论 2.音乐理论与实践
学习计划
本课程包括3门基础必修科目、3门选修科目、学术专题项目及一篇博士学位论文。
表(一):基础必修科目 (9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备注 |
DMUZ01 | 研究方法高阶 | 3 |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 |
DMUZ02 | 音乐理论与分析 | 3 | |
DMUZ03 | 创新音乐 | 3 |
表(二):选修科目
音乐理论专业范畴(从以下六门中选修三门,共9学分) | 备注 |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 |
DMUE01 | 中外音乐史论 | 3 | |
DMUE02 | 民族音乐学 | 3 | |
DMUE03 | 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 3 | |
DMUE04 | 音乐美学 | 3 | |
DMUE05 | 当代音乐 | 3 | |
DMUE07 | 专题 | 3 | |
音乐理论与实践专业范畴(从以下七门中选修三门,共9学分) |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
DMUE01 | 中外音乐史论 | 3 | |
DMUE02 | 民族音乐学 | 3 | |
DMUE03 | 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 3 | |
DMUE04 | 音乐美学 | 3 | |
DMUE05 | 当代音乐 | 3 | |
DMUE06 | 音乐理论与实践高阶* | 3 | |
DMUE07 | 专题 | 3 |
*选读“音乐理论与实践”研究范畴的学生,必须选修“音乐理论与实践高阶”。
表(三):其他非授课科目 (1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MUZ04 | 学术专题项目 (须参加不少于10次) | 1 |
表(四):论文 (12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MUZ10 | 论文 | 12 |
学习要求
1.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3门基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门选修科目、表(三)中的学术专题项目(须参加不少于10次学术活动),共计19学分。 2.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方式进行。 3. 修毕表(一)及表(二)规定科目并且获得学分的学生需撰写开题报告并须于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开题答辩。完成开题答辩并完成学术专题项目后,学生即可开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4. 选读音乐理论研究范畴者:须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八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并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将获得12学分。 5. 选读音乐理论与实践研究范畴者:须根据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音乐学博士学位《学位音乐会方案指引》提交学位音乐会方案,获得通过后须举办学位音乐会,并须撰写不少于四万字的原创博士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并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将获得12学分。 6. 学生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发表一项学院认可的一级论著,或两项学院认可的二级论著。详情请参阅《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关于博士生论著与作品评鉴的补充说明》。
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为24个月。 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晚间或周末上课。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限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